從前,有個商人在鎮上新開了一個店鋪賣酒;為了標榜酒美,   招徠顧客,特奉厚禮請來幾個秀才,準備寫一個招牌,掛在酒店前。   甲秀才揮筆寫出:“此處有好酒出售”七個大字。店家見了,點   頭贊許。乙秀才指出:“這七個字過于羅嗦,應該把‘此處’兩字刪   去。”店家細想,也覺得有理,丙秀才又說:“‘有好酒出售’中的   ‘有’字多余,刪去更為討債簡約。”店家也覺干脆。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   詞道:“酒好與壞,顧客嘗后自有評價,‘好’字宜刪。”店家沒有反   對。這時,甲秀才生氣地說:“刪來刪去,干脆留一‘酒’字,更為奪   目。”店家欣然接受。乙秀才又有意見:“賣酒嗎,不必寫招牌,路人   見酒甕自然知道。”店家點頭稱是。   于是,秀才們告退,商人白白送了厚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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